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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添加甜蜜素、经营过期食品……潮州曝光4宗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29 14:16:00 浏览:0

近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涵盖生产、经营多个环节,护航食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案例一:违规添加甜蜜素,生产企业受罚

2024年11月,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凤泉湖高新区分局接到线索移送,辖区内广东某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酸奶风味奶片糖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的监督抽检中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凤泉湖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对现场查获的涉案产品实施扣押。

经查,涉案产品系当事人向某地某食品生产企业购入,涉案产品标签上显示生产企业为广东某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收到货后直接销售给渠道商。当事人与供货的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订货合同》,有索取涉案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并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12项常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但所检验项目中未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这一项非常规检测项目。

案例二:小吃店经营过期食品

2025年1月14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某古小吃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小吃店的厨房有“湿粉条”1袋(净含量:5KG),生产日期:2025/01/12/ 21:33:02,保质期为24小时,已过保质期。

以上两起案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凤泉湖高新区分局、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农残超标本地橙流入市场

2025年2月,饶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移送,辖区内张某惜水果店销售的“本地橙”,经东山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饶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个体经营户张某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本地橙”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标签不合规且产品抽检不合格

2024年10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依法对潮安区某某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的①“葡萄干”(生产日期2024年1月15日)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NY/T705-2003已过期;②“陈皮”(生产日期2024年6月1日)配料中添加阿斯巴甜,未按规定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③“金榄”(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标示不符合规定;④“话梅”(生产日期2024年6月15日)营养成分表中钠标示不符合规定;⑤“九制老药桔(蜜饯)”经抽样检验不合格;⑥“佛手老香黄(蜜饯)”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整理:林楚楚

通讯员 吕钰莹

【作者】 林楚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